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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规范 | |
事项名称 |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
办理部门 | 盐源县公安局 |
责任处室 | 治安管理大队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
申报条件 |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无申请表格。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受理机关地址 | 盐源县公安局户籍办理室(盐井镇太安中街42号)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 |
办公时间 | 上午:08:30分-12:00分 下午:14:30分-17:30分 |
联系电话 | [0834-6365476] |
材料清单规范 |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居民户口簿 | 提供原件 |
收费标准规范 | |
事项名称 | 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事项收费 | 收费标准:10元/证 ;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3]23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办理机构、联系电话规范 | |||
机构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服务时间 |
盐源县公安局户籍办理室 | 盐井镇太安中街42号 | 0834-6365476 |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