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已有0网友参与纠错
、设立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或个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3、投资资金满足设置需要;
4、医疗机构选址合理;
5、医疗机构建设设计和医疗废物处理方案合理;
6、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
7、申请设置个体诊所, 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连续5年以上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开展诊疗活动并有当地常住户口。
三、应交材料:(①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材料应完整、清楚,并逐页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需要提供原件验证;②所附图纸为电脑打印件,需标明面积及尺寸;③申报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用反尾夹夹好;④首页列出申报材料目录,用牛皮纸袋装上。)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一式二份);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
3、选址报告和建设设计平面图1份;
4、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设置意见 1份;
四、审批流程:
五、法定时间:3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