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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
项目类别 | 备案抽查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
办理条件 |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
申报材料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个工作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
办事流程 | 网上备案。被抽查到的,受理→图纸资料审查→制作检查记录→公告检查结果 |
数量限制 | 无 |
办理期限 | 当场出具备案凭证。 被抽查到的,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检查记录,公告检查结果。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另有缩短办理时限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受理部门 | 盐源县公安消防大队 |
受理地址 | 盐源县盐井镇农场路131号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马亮 6362119 6363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