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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证办理相关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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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出入境通行证的条件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出入境通行证;

    (一)从事边境贸易的;

    (二)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

    (三)参加边境旅游的;

    (四)因国籍冲突,不便签发普通护照的;

    (五)港澳居民在内地丢失证件的;

    (六)内地居民在港澳丢失证件的;

(七)公安部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人须履行的基本手续

第一种:

1、提交填写规范、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照两张(48X33mm,白色背景,深色上衣,非打印或翻拍照片); 
   3、交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的,可免此项手续); 
   4、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其人事主管单位的意见,  其他人员无须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注:提交的各种表格、材料均为一份,A4规格。

第二种:

1、提交填写规范、完整的《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表》;
    2、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照两张(48X33mm,白色背景,深色上衣,非打印或翻拍照片); 
    3、交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港澳方关系人的身份证、通行证复印件,以及近期邀请信。

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人须履行的基本手续

1、提交填写规范、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照两张(48X33mm,白色背景,深色上衣,非打印或翻拍照片); 
    3、交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还须提交证件原件);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等交流活动的,还须提交国务院台办相关批件原件,或经省级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批件复印件);
    5、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其人事主管单位的意见(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人员免交),其他人员无须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注:提交的各种表格、材料均为一份,A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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